词条 | 京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房汉代律学家。本姓李,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人。曾从焦延寿学《易》。元帝时,立为博士,常以天灾推断政事得失,所言屡中。后因劾奏石显专权,降为魏郡太守,不久,下狱死。他“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为羌笛增一孔,以备五音,谓之长笛。在乐律方面,京房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 ‘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后汉书·律历志》)京房的著作有《京氏易传》3卷。 京房公元前77—前37汉代律学家。东郡顿丘(今河南省清丰西南) 人,本姓李,字君明,改姓原因不明,史传只说他“推律自定为京氏”。京房在律学史上是一个上承先秦、下启魏晋南北朝的重要人物。他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推演三分损益法而成的、扩大应用变律的理论与方法。这对秦汉以来独尊三分损益十 二正律、独尊管律的传统是一种重大的突破。京房在律学史上的另一个重大影响是他提出的“竹声不可以度调”之论。这是律学史上首次阐明弦律问题的重大成就。东汉马融在 《长笛赋》 中还记述了京房改进西北民族乐器“羌笛”的事例,“京君明贤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 京房前77—前37西汉学者,一今文易学 “京氏学” 的开创者。本姓李,字君明。东郡顿丘 (今河南清丰县西南) 人。其说以通变释“易”。好言灾异。元帝时,被立为博士。曾多次以其灾异之说推论时政得失,上奏皇帝。在乐律方面,也有所发明。根据八卦原理,用 “三分损益法” 将十二律扩展为六十律。有著作 《京氏易传》 三卷存世,为后世阴阳卜筮家所宗奉。 京房❶西汉经学家。受学于杨何,治《易》。授《易》梁丘贺。其学无传。 京房西汉经学家。东郡顿丘(今河南清风)人。精于《易》, 创立今文京氏《易》学。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初元四年(前45年),举孝廉入长安为郎。其人“好钟律,知音声”,在音乐理论上有一定建树。他将八卦用于乐律,将十二律演化为六十律,还创立了十三弦 “准以定律” 的方法。“准”是一种弦乐器,形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划有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此前,定律用管,而京房创立的准,定律用弦,克服了“竹声不可以度调”的难题,对音律的精确化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使后世乐律家受到很大启发。他还用六十四封分爻主日,以风雨寒温为候,各以其日占十事之善恶, 多次借天象灾异推论时政得失, 开罪中书令石显和尚书令五鹿充宗,被排挤出长安,改任魏郡太守,不久即被下狱,以诽谤政治等罪名弃市。 京房前77~前37西汉律学家。易学“京氏学” 的开创者。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人,本姓李,字君明。曾就学于 《易》学家焦延寿,元帝(前48年~前33年)时立为博士,有志于革除朝政弊端。因劾奏石显等专权,下狱被杀,年仅40。京房在律学史上是一个上承先秦、下启魏晋南北朝的重要人物。他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推演三分损益法而成的、扩大应用变律的 “六十律”学说; 同时提出了否定管律、采用弦律的理论与方法。另一重大影响是觉察到律管的管口校正问题,因而提出了 “竹声不可以度调” 的认识,并为此制作了十三弦的 “准” ,这是律学史上首次阐明弦律与管律问题的重大成就。东汉马融《长笛赋》 记述了京房曾改革西北民族乐器 “羌笛” ,变四孔为五孔,这说明他重视音乐实践,在乐器制作上也曾作出贡献。 京房❶西汉《易》学传述人。事淄川杨何治《易》。官太中大夫,齐郡太守。学传梁丘贺,贺后更事田王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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