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旗出境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旗出境律清代关于京师满洲等旗人离京外出的法律规定。京师旗人平时不得擅自离城40里。若前往近地及口外游牧等处,需告假呈明该管官,详细声明系因何事前往何处及告假限期,存记档案。如官员外出,由都统咨兵部给予路引;如领催、马甲人等,由参领给予印票; 前锋、护军及各处执事人凭本处来文给票,属闲散人,则由佐领给予图记印票,所往之地与呈限均注于票上。其往外省者,官兵均咨兵部给引,回日将引票缴销。如逾限不回,及回后不缴引票,或不告假而私往,或不往所定之地,有职务的人,分别议处,无职人分别鞭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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