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亲亲相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6 亲亲相隐亦称亲属容隐。中国古代刑律的一项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而不论罪,反之要科以罪。实行这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西汉法律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汉宣帝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汉书·宣帝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历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其主要内容有三:❶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唐律疏议·名例》载:“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 亲亲相隐中国古代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要求亲属之间有罪应该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者不论罪,反之则论罪。《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孔子的主张开亲亲相隐理论之先河。在儒学取得独尊地位的西汉时代,这一原则明确运用到刑法中:“亲亲得相首匿。”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这一原则。到唐代,法律对亲亲相隐做了比较明确的论证: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