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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黔州见行蛮人条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黔州见行蛮人条例

分类:【传统文化】

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法律条文。主要针对黔州(治今四川彭水)一带少数民族需官府审判的案件而订,后西南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犯罪需官府审判者,也常常比附此条例判罪。此条例详细条款,已无法详考,但判罪比宋律轻得多。同时考虑到西南少数族以物赎罪的习惯法,此条例“以五刑立定钱数,量减数目,断罚入官”。对大多数罪行都制定了以钱赎罪的办法,或称为“黔州蛮五等罚法”。它只适用于单纯少数民族之间同类相犯案,如汉人与少数民族发生冲突,汉人就得依宋敕律定罪,并常常加重判处。如雍熙四年(987),宜州(治今广西宜山)一牙校周氏,以南丹蛮族人走失之牛耕作,被索不还,凡耕10日,始释牛去,引起此族数十人前来骚扰,朝廷遣官劾周氏认罪,并判弃市。以此可见宋廷当时对少数民族羁縻政策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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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