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代位继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儿子、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由被继承人已亡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其继承。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做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叫作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作代位继承权。可见,代位继承就是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继承被代位人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代位继承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而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对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在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或不愿接受遗产或遗赠时,依法由其卑亲属代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如有数个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平分其尊亲属的应继份额。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卑亲属也有代位继承权。如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无继承能力时,继承人的卑亲属仍可享有代位继承权。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放弃遗产或遗赠,其卑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如因继承缺格而无继承能力时,其卑亲属不享有代位继承权,此外,下述3种情况,遗嘱继承人的卑亲属也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1)遗嘱人已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后位继承人; (2) 受托受益人不能或不愿接受遗产或遗赠; (3) 遗赠用益权或其他人身权利。 代位继承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这种关系中,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直系晚辈亲属,旁系血亲和直系长辈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分权的限制。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都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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