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根据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该相互承认仲裁裁决有拘束力,并且依照裁决需其承认或执行的地方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请求执行的国家的机关可依被诉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❶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上述协议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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