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1966—1978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1966—1978年)这一时期,农业生产队实行“两基本保一基本”的制度,即基本口粮的分配必须以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来保证。生产队对男女全劳力和半劳力,根据生产的需要和个人的不同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订出每人应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和出勤天数以及基本投肥任务。社员按规定所投肥料,按质论价,可以付现金,也可以评工记分参加分配,超额部分可参加粮食分配。基本口粮比例不低于口粮分配的70%。油料、衣草(小麦、青稞、油菜、豆类等作物打碾后的秸秆、颖壳)等副产品随粮食分配。烈军属和五保户的口粮标准不低于生产队的平均口粮数。1972年,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口粮分配,实行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的有9 76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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