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埃及古代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埃及古代法公元前1世纪以前埃及奴隶制法。约前3100年起就有诸多法老以颁布法律著称,其内容保存在一些记载法老敕令、审判记录、契约等法律文献的铭文和纸草中。内容涉及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施行与王权密切相关,法老权力无限,其命令就是法律。政府秉王命行事,宰相兼任最高法官,解释法老诏令。法律强调个人的重要性,男女平权,奴隶被看作国家财产。法老享有土地最高所有权,公社占有土地并分配给家庭耕种,动产归私人所有,财产转让通过契约实现,债务人可用父或己死后的木乃伊作保证。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由契约缔结。存在过长子继承制,但多为子女平均继承财产。刑法严峻,广用断肢等酷刑、实行株连。采用辩论式诉讼。对希腊和罗马法有一定影响。 埃及古代法古埃及自公元前40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据希腊作家狄奥多罗斯(前1世纪)记载,公元前31世纪,第一次统一上下埃及的美尼斯和后来的萨叙基斯、塞索斯特里斯、博克霍利斯、马赫摩斯二世5个法老,以颁布法律著称。其中博克霍利斯(前8世纪)颁布的法律有8部,包括废除债务奴隶制、规定订立契约不必再通过宗教仪式、准许农民出售份地、限制借贷利息等。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