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划分阶级,平分土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划分阶级,平分土地全省各地从2月下旬先后转入划分阶级,平分土地阶段。在划分阶级中,全面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划分阶级问题的补充意见》,重点放在了对中农和富农的区别界限上。《补充意见》规定:“一户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15%以下者为富裕中农,15—30%以上者为富农”。这样,就扩大了打击面,有鉴于此,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对中农和富农的区别界限,以剥削分量25%为界限,在特殊情况下超过30%,亦应划为中农。对佃富农计算其剥削与被剥削部分相抵,不超过25%者,不得划为佃富农,应划为中农”。据此精神,各地开始了划分阶级成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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