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妇幼保健机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妇幼保健机构新中国成立后,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步建立起来。1952—1953年, 全省有47个县 (市) 成立了县妇幼保健站 (所), 每站定编10~20人, 着手农村妇幼卫生工作。“文化大革命” 中,各县妇幼保健机构撤销或并入县医院。1973年后, 各县恢复了妇幼保健机构。瑞金、高安、兴国、湖口等县 (市) 建立了妇幼保健院。至1995年, 全省有县(市、区) 妇幼保健所 (站、院) 100所。乡 (镇) 卫生院设有防疫保健组, 各村卫生所配有女乡村医生和接生员, 全省有妇幼保健专业人员67 201人, 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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