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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3.改革发展阶段(1980—1997年)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3.改革发展阶段(1980—199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农村信用社也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 1981年5月5日,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下发 《关于贯彻总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搞活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涉及信用社机构、经营自立权、 拓宽业务、 股金分红、 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 1983年3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发出 《青海省农牧区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 并在化隆、共和两县进行了试点, 1983年全省91个信用社进行改革试点。1984年2月召开的全省农业银行支行长会议上提出把信用社改革成为真正具有 “三性” 的,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能起民间借贷作用的合作金融组织。3月省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纪要指出: “基层信用社改 ‘官办’ 为 ‘民办’, 改吃 ‘大锅饭’ 为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 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11月省农业银行下发了 《青海省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1984年底, 全省已有320个信用社进行了改革,占总社数的91.2%。 1985年, 全省315个信用社进行了体制改革, 有18个市县成立信用社联社。 1985年3月, 省委、 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意见》中指出: “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放宽信贷管理, 扩大信贷范围, 简化结算方式。存放利率可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 逐步实行浮动利率。 信贷计划权分别下放到州、 地、 县农业银行和基层信用社”。
1989年, 省委、省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 中指出: “把信用社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放活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 大力吸收农村闲散资金, 增加储蓄”。
1992年, 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意见》 中提出: “信用社加速改革的步伐,允许多存多贷, 方便群众, 支持农牧业生产”。 至此,青海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实施。
1996年以来, 青海省根据国务院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 制定了 《青海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 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农村信用社由原来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管理改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全省34个信用联社、342个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工商银行正式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和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1997年6月, 根据全国农村信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要求, 青海省制定下发了 《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试点方案》, 并于7月在西宁市郊、 互助、 乐都县进行了规范农村信用社试点工作, 制定了新的信用章程,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 增强了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意识, 密切了信用社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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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