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
1861年3月3日俄国沙皇签署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决定分阶段自上而下地解放农奴,又称农民改革。
俄国在19世纪上半叶,是资本主义经济逐渐上升和农奴制经济衰落的时期。前者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工业中不断扩大。1860年全俄86万工人中自由雇佣劳动力占56万,农奴仅占49%。产业革命从30年代开始,到1860年已达到相当水平,机器大生产、铁路、轮船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商品交换活跃。而另一方面农奴制经济日渐衰落,越来越成为经济的绊脚石。统治阶级这时意识到废除农奴制势在必行。
1861年3月3日沙皇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主要内容有:
❶宣布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地主不能买卖和交换农奴,不能禁止农民结婚。农民可以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可以从事其他职业,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拥有不动产和动产,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诉讼等。
❷宣布农民可以获得土地,但是必须交付赎金。同时规定种种限制使地主能够占有最肥沃、耕种最方便、收益最大的部分。
❸重新设置管理农民的组织机构。沙皇政府利用农村原来的村社组织,把几个村社组成100—2000人的乡。村社和乡名义上实行自治,但实际上依然处于地方贵族权力严密控制之下。
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是一次很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民土地财物和金银的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大掠夺。农民从人身依附于地主转变成为在经济上依附地主。农奴制残余被保留下来,但毕竟使农民获得人身自由,为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提供了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扩大了国内商品销售市场,巨额赎金则成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农奴制的废除也使上层建筑发生相应变化,一方面沙皇政府奉行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政策,另一方面又要求资产阶级的发展以不危害沙皇统治为限。这就是沙皇统治与资产阶级利益的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