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eritage of World Culture and the Nature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文化遗产是指建筑物、碑雕、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自然遗产是指由物质和生物结构组成的自然景观、地质、地文结构,受到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本公约缔约国应做到: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次会议(巴黎)通过,197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公约分8章33条。8章是: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最后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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