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修正出版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72 修正出版法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基本新闻法。1937年7月8日公布,系对1930年颁布的 《出版法》加以修正而成,由原6章44条增为7章54条,其中规定:报刊发行者,“应由发行人于首次发行前,填具登记申请书,呈由发行所所在地之地方主管官署,于15日内转呈省政府或直属于行政院之市政府核准后,始得发行。”禁载“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违反三民主义”、“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战时或遇到有变乱及其他特殊必要时,“禁止或限制出版品关于政治军事外交或地方治安事项之登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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