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假期津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假期津贴澳葡政府发放给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一种固定津贴。澳门现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有权于每年6月份收取假期津贴,并与6月份薪俸一同发放。假期津贴不得预支。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收取假期津贴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如果在支付假期津贴日之前身故或终止职务,身故者的继承人、终止职务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本人,有权收取该年度应有休假日数的假期津贴。新入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其第一次假期津贴在工作满1年之后的次月份发放。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兼任不同职务时,只可按最高职务应得薪俸数额收取假期津贴,不能兼收。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假期津贴数额等同于该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于该年6月份应收的薪俸与年资津贴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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