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停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停征停缓之一。在灾荒年月对灾民减免赋税。缓征赋税在南北朝时虽无确切含义,但 《宋书·孝武帝本纪》中已有所记载:“大明五年(461年),四月诏,南徐、兖二州去岁水涝,伤年,民多困窭,逋租米入者,可申至秋登。”所谓“申至秋登”,就是缓征。唐代韩愈最早提出“遇旱停征”的主张。以后历朝停征之举甚多,史料不乏记载。《元史·太宗本纪》:“太宗十年(1238年),诸路旱蝗,诏免今年田租,仍停旧未输纳者,俟丰岁议之。”《九朝东华录》:“康熙四年(1665年),题准遇灾地方督抚题报,即行令州、县停征十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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