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种畜禽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种畜禽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80年代中、后期, 先后制定 《猪统一供精站和输精网络管理条例》、《猪供精、输精目标管理要求》、《江西省推广良种和人工授精技术评优办法》、《加强种畜场管理的几点意见》 等种畜种禽管理的行政性文件。1991年8月, 省人大常委会颁发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随后经省政府同意, 省农牧渔业厅颁布了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设立省种畜种禽管理站, 为行政执法机构。全省设立种畜种禽监督员400人, 种畜种禽监定员92人。并成立了省种畜禽鉴定委员会, 负责全省畜禽品种选育方案的审核以及选育的畜禽新品种和引进的畜禽品种的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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