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僧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僧正僧官名。《续资治通鉴·宋纪》: “蒙古诏: ‘总统所僧人,通五大部经者为中选,以有德业者为州郡僧录、判、正副都纲等官,仍于各路设三学讲、三禅会。’”《续资治通鉴·元纪》: “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凡僧人诉讼,悉归有司。” 《清史稿·职官志四》: “番部僧官: ……圆成寺、阎家寺僧正各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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