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体福利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全体福利说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的伦理学说。认为社会的善高于个人的善,全体福利大于和高于个人福利,因此,全体福利应该成为道德的基础和道德评价的最后根据。培根在对历史上的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伦理学思想进行分析后,提出了体现新兴资产阶级积极进取精神和强调以阶级“公共福利”与“国家利益”为重,反对只顾追求个人私利的伦理思想体系。他把自己的伦理学说称之为“全体福利说”。其基本内容,主要是认为,善就是“利人”或“有利于人类”。这种善性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关系到公共的、整体的福利;在于它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良心所在。整体的善高于部分的善,自我利益应该服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培根认为,伦理学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个人的善和社会的善,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以前的伦理学说只讲个人的善,只追求个人的幸福,实际上是消极的。因此,他主张人应积极地投入社会生活之中,在谋求公共利益中获得个人道德的完善。“全体福利说”在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价值。虽然由于培根把公共利益仅仅看作具体的个人利益的抽象,因此,在性质上未能摆脱利己主义。但是,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和许多观点,是颇有见地的,应予以实事求是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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