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法南齐谢赫《画品》提出的品评人物画的六条标准。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对六法的具体含意,《画品》未加具体说明,至使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统观《画品》全文,参照当时文人习惯用语,六法意为:❶指所画人物的精神气质鲜明生动。 六法见中国美术史部分“六法”条。 六法Liufa我国古代品评人物画的六项标准。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所举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谢赫对六法的具体含义未加具体说明,致使后世众说纷纭。六法本是品评作品的标准,当作创作方法则不尽妥。清代邹一桂《小山画谱》:“以六法言,亦当以经营为第一,用笔次之,赋彩又次之,传模应不在内,而气韵则画成后得之,一举笔即谋气韵,从何着手? 以气韵为第一,乃赏鉴家言,非作家法也。”其后又逐渐应用于山水、花鸟等画科。现代钱钟书重新作了标点:“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亦算一种见解。 六法中国古代品评人物画和绘画创作上的六条法则。即南朝齐谢赫在《古画品录》中列举的“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论者众者,并扩展到山水、花鸟等画科,成为中国画的代名词,对其中的“气韵生动”的论述、争论颇多。 六法官制用语。清代吏部考核官员,对不合格者处理的六个标准。六法为: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凡考核定为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有疾者休致。另外,为官贪污及酷滥者则特参,不在此范围内。 六法清代考核处分八旗满洲等旗人官员或汉官员的条例。乾隆初,废顺治朝所立八法,改行六法。其规定是: 一曰不谨; 二曰罢 (同疲)软;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 六曰有疾。身干六法者,或降调或令其退休,尚不致拿问。至于贪酷官员,则特参,不入六法,另有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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