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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六法全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92 六法全书

国民党政府成文法的总称,亦称“六法大全”。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以及其他的单行法规。另外还附有判例和解释例,近年编的《六法全书》还附有几部国际法。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为执行此指示,发出废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一切法律的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外,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在大陆即被废除。

六法全书

又称“六法大全”。“六法”通常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般将民刑诉讼合为诉讼法,增加法院组织法)。后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六法全书就是包括上述六种基本法典以及单行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全部法律文书。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内容系封建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的全部法律被废除。

《六法全书》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主要法规汇编。“六法”一词,是从1789年法国革命后的“五法典”发展而来的。当时法国颁布了《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总称“五法典”。其后又颁布了宪法。日本明治(1868~1912)年间,法国的法典被译成日文,并把宪法列于“五法”之首,成为“六法”,自此“六法”之称广为流行。国民党政府辑的《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原来商法被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除上述六项法律外,还包括与之有关的各种门类的单行法规、条例。此外,还有封建时代法律制度上的比附、类推、律例以及司法院、最高法院颁行的大量判例和解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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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