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共同诉讼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共同诉讼人即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指在诉讼中,原、被告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的诉讼当事人。其特点:一是诉讼开始产生的或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二是有共同的诉讼标的物,也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而且都是各自为其本身的权益而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的一方当事人,对于诉讼标的共同权利义务时,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如经全体同意承认,则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如对于诉讼标的在当事人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在多数人中只有一人对初审裁定或判决提起上诉,而上诉审法院又作出改变或撤销原裁判的终审决定,则对其他没有上诉的共同诉讼人也同样发生法律效力。共同诉讼人参与的共同诉讼,又分为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共同诉讼、一般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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