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普通大专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中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关于普通大专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中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1990年2月,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了优惠的对象和范围、资格材料的审查,以及民族院校、民族班招生调配等内容。在优惠的对象中,包括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以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区、县、市的考生。具体优惠的办法是: 按照同一批次划定的录取线,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以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汉族考生可降低10分; 其他散居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10分,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凡享受上述优惠的考生,均以考生档案中《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表》或《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汉族考生资格审查表》为凭据,否则,一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照顾。该《通知》强调对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核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求各级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级招生办以及在湘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都应恪尽职守,严格手续,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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