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政部荣誉军人第十三临时教养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政部荣誉军人第十三临时教养院民国时期收容伤残军人的管理机构。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在重庆成立,原名为中央伤兵管理处第十三临时残废院,同年迁入天水,院址设在伏羲庙。次年6月更名为军政部荣誉军人第十三临时教养院,院长为牟焯。后期又称联合勤务司令部第十三临时教养院。下设9个大队,各大队设大队长、司务长、文书各1人;大队下设3分队,每分队设分队长1人,各分队可接纳荣誉军人100人。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开始就大量接收抗战伤残官兵,对其进行治疗安排。民国三十年(1941年),有伤残官兵近3000人。此年,教养院开始开办生产合作社和商号,从事纺织、铁业、面粉等方面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部分商号经营状况极好。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受社会经济动荡影响,部分商号被迫停业。1949年元月,十三临时教养院迁往四川,部分人员留守天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天水荣誉军人被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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