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贷监督rural credit supervision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利用货币职能,通过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对农村经济组织、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经济业务所进行的指导和监察活动。目的是促进农村经济顺利发展,保证信贷资金合理使用和循环周转,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农村信贷监督是银行信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银行管理农业信贷工作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它通过监督国家计划的顺利执行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农村经济发挥宏观控制的作用。同时,它通过信贷监督引导农业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对农业经济组织的微观活动发挥调节作用。
在中国,农村信贷监督的内容包括督促农村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计划和市场需要开展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以及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主要是对信贷原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是:❶按计划发放贷款。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财务计划,编报借款计划;银行(信用社)则按辖区内企业资金余缺情况编制信贷收支计划。信贷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整体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的依据。
❷贷款必须有相应的保证。既包括必须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作贷款保证,又包括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贷款风险的经济法人担保。
❸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偿付利息。中国农村信贷监督的基本方法是:❶贷前调查。要求银行(信用社)在对农村经济组织发放贷款之前,必须全面调查该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状况, 了解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其信用能力,为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等提供准确的依据。
❷贷时审查。要求银行(信用社)审查每笔贷款的决定是否符合信贷原则,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否按规定审批,借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借款合同, 自有资金比率和经济法人担保是否可靠等。
❸贷后检查。要求银行信贷部门经常了解农村经济组织使用贷款的情况, 尽早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以保证贷款的按时归还, 并为下次发放贷款提供必要的经济信息。在农村信贷监督中, 银行(信用社)
贷款, 贷前调查是基础, 贷时审查是关键,贷后检查是对调查准确与否、审查正确与否的检验。只有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信贷原则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