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冲突理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冲突理论西方社会学流派之一。主要代表有米尔斯(C.W.Mills)、科塞(L.A.Coser)和达伦多夫(R.Dahrendorf)。认为冲突是必然的、绝对的、可以预测的社会现象,具有破坏和建设两方面功能。当代社会冲突的焦点是权力关系,产生原因是社会不平等。着重研究冲突的含义、类型、原因、结果和功能,冲突的控制、社会变迁等,而忽略社会进程中相对平衡的意义。 冲突理论一种强调社会冲突的作用的理论,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L·科泽尔,C· W·米尔斯和R·科林斯,德国社会学家R·达伦多夫、英国社会学家D·洛克伍德和J·雷克斯等。他们批判了当时在西方社会学占统治地位的以T·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社会和谐一致的理论,强调冲突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作用,科泽尔《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年) 一书中吸取了德国社会学家G·齐美尔的思想,强调社会冲突的功能,他认为尽管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可能有破坏性,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社会冲突经常发生在一些广泛一致的领域中,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能增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他还研究了一种“群体亲和网”如何缓和冲突的深度和激烈程度。R·达伦多夫的理论受马克思主义影响较深,他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 (1969年) 一书中提出,社会基本上是一种不均衡权力分配的组合团体,充满着阶级斗争和阶级冲突,这些冲突既有外来的 (如战争),也有内部的 (如党派斗争)。但他认为冲突的基础不是财产关系,而是权力的因素。他反对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占有者与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冲突是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核心的观点,认为“资本的分解”、“劳动力的分解”和社会流动往往会使工业社会中的冲突形式变得更加复杂。K·柯林斯1975年在《冲突社会学》中论证了男女不平等,教育不平等等现象。尽管冲突理论最基本的论点——社会生活中处处存在社会冲突——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但冲突理论如今已不再是一种有影响的思想流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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