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出入境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出入境管理1980年以前,安徽省公安厅设外事管理科,负责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和处理有关涉外方面的治安案件。1990年6月,省公安厅成立出入境管理处。随着安徽开放地区的增多,地市县出入境管理机构亦逐步建立。至1992年底,合肥、芜湖、蚌埠、黄山、安庆、滁州6市,巢湖、宿县2地区,黄山风景区和休宁、桐城、凤阳、怀宁、屯溪、宿州、亳州等县市区公安机关相继成立了出入境管理科,其余地市县公安机关设专职出入境管理人员。 出入境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出入境管理包括三个方面:(1) 对澳门居民出入境的管理。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澳门居民,除非受到法律的制止,可以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居民使用的护照和旅行证件,将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2) 对我国其他地区人士出入境的管理。我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士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3) 对外国人出入境的管制。对世界各国或者各地区的人士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出入境管制。中央人民政府将协助或者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谈判和签订互免签证协议。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