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分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分户清代八旗户籍之一。旗员幼子,成丁即可分户另住。清初定例:旗员子侄,当年满18岁登记部档后,方许分居; 如未及岁擅自分居者,议罚。顺治十七年(1660)题准官员子弟有职任者,不拘定限岁数,准其分户。旗员去世,其幼子寄养于亲友家者,待其成丁亦照例分户。其系各户长同造一户者,编审人丁时许其编出,也是分户之意。凡旗员分户与奴仆开户不同,分户后即成为正身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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