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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事判决的执行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刑事判决的执行

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付诸实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最后一个诉讼阶段。也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使刑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刑事判决的执行,通常因判决的种类不同,执行程序有别。对于有罪处刑判决,一般因判处的刑罚种类不同,具体执行程序也不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法定应当执行的判决,对被告人都有约束力,其他公民、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均不得干涉。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问题,以致不能按照原判决执行。这类问题大致有: 1.死刑缓期2年执行届满后的处置。在死刑缓刑期间,如果被判刑人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被判刑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经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依法定原因需停止执行。如: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 罪犯正在怀孕。前两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由于第 (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3.依法定原因需要监外执行的。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减刑、假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5.数个判决的刑罚合并执行。宣告判决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人在判决宣告以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执行机关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6.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对于再犯新罪的,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把前后所判处的刑罚,依刑法规定执行。7.对于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则对新罪所判的拘役或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未执行完的管制。8.对判决中有错误和申诉的处理。执行机关在对刑罚的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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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