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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事诉讼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刑事诉讼法xingshi susongfa

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关于追究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诉讼,拉丁文为precessus,活动过程或程序的意思。在汉语中,“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就是向法庭告诉以争论是非。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规定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用以指导和调整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后者必须与前者相适应,并体现同样的精神。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维护剥削制度、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系统全面的专门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专指单独的刑事诉讼法典而言。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法律规范,它既包括刑事诉讼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广义的刑事诉讼法起源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而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则是从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中才开始出现。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刑事法和民事法也不分,因此没有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资产阶级建立政权后,系统地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并制定了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在1808年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典》,其后,欧洲大陆国家及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中国近代的刑事诉讼法,是从清王朝末开始制定,曾于1907年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民事和刑事诉讼法混合在一起。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于1921年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颁行刑事诉讼法,1935、1945年又加以修订。这些刑事诉讼法典,其内容主要受日、德两国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些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是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法,与一切剥削阶级的刑事诉讼法有本质的不同。

刑事诉讼法

国家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主要规定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证据,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程序等。对于刑法实体法来说,是程序法。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即为刑事诉讼。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执法机关,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以下职权:
❶行使审判权;
❷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❸为了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❹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❺进行附带民事诉讼保全;
❻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❼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法庭集体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陪审员3人、5人或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5人组成合议庭; 死刑复核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3人组成。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它也是我国唯一公诉机关,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享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全面的侦查权力,有权对其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实施鉴定、查询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及汇款、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权直接采取拘留、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执行逮捕,有权决定和实施通缉。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并享有较大诉讼权利的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诉讼的需要而参加诉讼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加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称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主要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依靠群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 使用本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 审判公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关于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形式上说,可以分为下列几种: 第一,就其适用范围看,分为广义刑事诉讼法和狭义刑事诉讼法。前者指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法律规定,既包括刑事诉讼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后者未指刑事诉讼法典。通常是指广义刑事诉讼法。第二,就其适用对象看,分为普通刑事诉讼法和特别刑事诉讼法。前者规定处理一般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后者规定处理特殊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司法机关的职责、管辖、证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公诉和自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不同点在于后者是解决实体事项的法律,因而称为实体法,前者是使刑法得以实施的具体程序,因此称为程序法。但它与刑法密切不可分,相辅相成。在人类历史上有4种类型的刑事诉讼法。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法律、刑民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中国《法经》中“捕法”和“囚法”,唐律中 “斗讼” 的讼部分,都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在外国亦是,如古罗马《十二表法》中的第一表和第二表为审判引言、审判条例,《汉穆拉比法典》中的神明裁判,《加洛林纳法典》中的第一部分,均属刑事诉讼范畴。这些前资本主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征是: (1)行政司法合一,王权至上;(2) 公开维护阶级不平等和等级特权; (3) 以纠问式诉讼为主,以体现诉讼的残酷性。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不仅制定为本阶级服务的刑事实体法,还制定了为保证实体法实施的刑事程序法,其后欧洲大陆各国相继仿效并制定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典。资产阶级按照它的民主、平等、博爱的政治原则确定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原则、直接原则、言词原则、无罪推定等。这在刑事诉讼法史上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夺取政权后的一段时期内,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法系的不同,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既不尽相同且失平衡。主要表现在: (1) 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了较完备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不然。英国虽有某些单行的刑事诉讼法规,但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典,依然采用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某些习惯。美国的许多州也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典。(2)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职权主义原则,实行纠问式诉讼程序和辩论式诉讼程序相混合的诉讼程序; 同时实现了审检分离,各自成为独立的诉讼体系。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辩论式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旧时的刑事诉讼法,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体系,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96年对该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在本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 两审终审制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辩护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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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