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桂阳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刘桂阳案刘桂阳,女,21岁,衡阳人,系郴县电厂临时运煤工。1960年6月探亲回乡,见农村生活苦,便写了反对人民公社的标语,贴于国务院北门外侧墙。门警将她押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检察院以现行反革命批捕,押解回郴。9月27日被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湖南省政法部门提出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撤销原判,恢复工作的意见。1961年1月郴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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