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刺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刺配刑罚名。刺字后,发配边远地服役或充军。始于五代,后历代沿用。(详见: 刺字) 刺配古代刑罚之一。。对罪犯处以刺字,并发配到边远地区或一定场所服劳役的刑罚。始创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936~947年)。宋代广泛应用,成为五刑外的常用刑,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刑罚,往往作为死刑的宽贷刑使用。凡刺配者,先决杖,再刺面,然后发配远恶军州服役,无里程限制。元、明、清大体沿袭此制。刺面又称刺字、黥面,始于秦。刺面成为流刑的附加刑。又根据罪刑轻重,分刺不同字文、图样,分刺耳后、面部、额部或臂部等不同部位。辽、金、元、明、清皆沿用。 刺配中国封建社会在罪犯面部、臂部或其他部位刺刻标记,遣送到边远地区或指定场所服劳役或军役的刑罚。五代时后晋天福年间始创。宋、元、明袭用。明人丘濬《大学衍义补》:“宋人承五代剌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可见刺配是杖、黥、流三刑兼施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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