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能源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能源部中国政府主管能源工业的部门。1988年4月经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批准成立,统管中国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核工业。与此同时成立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领导。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决定撤销。为搞好部的职能转变,能源部长黄毅诚提出了“四管三不管”方针,四管是管政策、管规划、管服务、管监督;三不管是不管企业,不管钱,不管物。这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了能源工业的高速发展。1988~1993年间,中国煤炭产量由9.28亿t增加到1992年底的11.1亿t,使十分紧张的煤炭供应得以缓解;统配煤矿Mt死亡率下降60%。电力工业的发电装机容量由1.02亿kW增至1.65亿kW,5年增加6200万kW,相当于1980年以前30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的总和;年发电量由4973亿kW·h增至7470亿kW·h;供电煤耗平均每年每1kW·h下降了3.5g。石油工业也得到高速发展;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秦山核电站在1991年建成投运,1992年达到满功率运行。 能源部Energy,Department of1966年设立运输部以后联邦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新部,由詹姆斯·卡特总统建议成立,1977年8月获国会批准。能源部承担内政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以及其他一些机构的部分职能,接管这些部门的部分人员。该部将原有的各单位合并为一个部,有雇员约2万人,1977年10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预算为100多亿美元。这一新部取代了联邦能源署和能源研究与发展署。联邦动力委员会由另一个新设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取代。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国防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被任命为能源部的第 一任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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