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匠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匠户中国历代封建政府为榨取无偿劳动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官府所需工艺品,除取自实物赋税外,其余由官府设立作坊,征发工匠制造。应役者须固定户籍,以便强制服从征调。魏、晋、南北朝各代手工业者地位和佃客类似。唐有“蕃匠”;宋有“当行”。元统治者将征服异族和灭宋后所获得的工匠编为匠户,其中部分归官府、军队,称系官匠户;部分赏赐诸王贵戚。明有军、民、匠三种户籍。匠户服役分轮班匠、住坐匠、存留匠三种形式,世袭永充,不能脱籍,不得服官。嘉靖四十一年 (1562年) 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办法,但匠籍不变。清顺治二年(1645年)废除匠籍,从此手工业者得到身份自由。以后各省又将向匠户征收的匠班银并入田赋征收。 匠户中国历代封建政府为榨取无偿劳动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官府所需工艺品,除征收实物赋税外,其余由官府设立作坊,征发工匠制造。应役者须固定户籍,以便强制服从征调。实行时间较长,直到清顺治(1645年)废除匠户,从此手工业者得到人身自由。 匠户中国历代封建政府为强制进行官营手工业生产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魏晋南北朝时工匠地位类似佃客。唐有工匠轮班服役的“番匠”,宋有工匠服役的“当行”。元代将战争掳获的异族工匠编为匠户,或归官府、军队,或赏赐诸王勋戚。明代匠户服役分轮班、住坐、存留匠三种,世袭,永不脱籍。嘉靖末,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但不变匠籍。清代废匠籍,手工业者身分自由。后又将向匠户征收的班匠银纳入地税中征收。 匠户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中国历代封建政府都征发工匠,固定户籍,为官府制造各种手工业品等。元代蒙古统治者也将战争中掠获和灭金、宋后搜括的民间工匠,另立户籍,编为匠户。也有为逃避赋役避入匠户者。《经世大典序录·工典·诸匠》:“国家初定中夏,制作有程,乃鸠天下之工,聚之京师, 分类置局, 以考其程度而给之食,复其户,使得以专于其艺。”部分归官府, 称“系官匠户”,分属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备寺及地方手工业局院等系统管辖; 部分赏赐诸王勋戚。诸匠户子女, 男习工事,女习黹绣,世袭不改。地位较农、军、站诸户为高,豁免差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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