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三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2 十三行亦称洋货行、外洋行、洋行。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在广州特设的专门从事对外贸易商号的总称。其数量并非固定13家,乾隆初年有20家,以后不同时期有所增减。具有垄断对外贸易、排除私商的职能,又是官府与外商交涉的中介,负有承保外商税饷、规礼、约束和监督外商的责任。有时也代表中国政府向外商传达官府的文件和政策。十三行间竞争激烈,道光九年(1829)时只剩下7家。鸦片战争时遭英侵略者洗劫,实力衰竭,《南京条约》签订后,随五口通商的出现而解体。 十三行shisanhang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13家。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 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广州16家洋行于1720年12月 (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 “公行”,但遭到外国商人反对。次年被两广总督废止。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 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 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初为牙行性质, 后也自营买卖。自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之后,多数行家营业亏损,资金欠缺, 负债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 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 十三行遂日趋没落。 十三行又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清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但意义不详,参加行数也不固定于十三。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放海禁后,浙、闽、粤沿海各地对外贸易日渐开展,广州更为活跃。广州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须先纳银数万两入官,才能取得参加“十三行”组织的权利。十三行享有对外贸易特权,对官府则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传达官府政令以及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十三行初为牙行性质,后来也自己经营外贸业务。嘉庆十八年(1813年),政府在十三行中设立“总商”,总理洋行业务。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名为公行。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特权被取消,遂趋没落。 十三行单刻本。魏曹植撰,晋王献之书。小楷。自《洛神赋》中“嬉”字起至“飞”字止。原迹书於麻笺,入宋残失。南宋贾似道先得9行,后又得4行,共13行,俗称“玉版十三行”。此书法结体舒展巧丽,笔画沉着有力,宽绰灵秀,疏密搭配得当,很有节奏韵味。曾被清翁嵩年得,贡入清内府。除玉版本外,有柳公权所跋唐人硬黄纸本。其他翻刻本至多,在各汇帖中,《戏鸿堂帖》亦刻有4种,均不甚佳。惟快雪堂本喧称於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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