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八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八房明代科举会试中房考官的合称。明后期始有此称。明会试阅卷,有主考官及同考官,同考官因分房阅卷,故又称“房考官”。明初,会试同考官只用八人,其后渐增。正德六年(1511)任用十七人,称十七房,分《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其中翰林十一人,六科、六部各三人。至万历十四年(1586)定《诗经》、《易经》各五房,《书经》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共为十八房。此后又有二十房、十五房,增减不定,明人概称之为十八房。因此,又作为对同考官的合称。还用以代称坊刻进士试卷。清初会试同考官用二十人,后定为十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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