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华侨侨居国外而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包括中国政府派出的驻外使领馆人员、留学生、援外工人和技术人员,以及临时外出的代表团或旅行者等。 华侨侨居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我国公民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华侨构成有两个必备的条件: (一) 必须是在外国定居或在外国具有永久性住所的中国公民。(二) 必须是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它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往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派驻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广大华侨具有光荣爱国传统和革命传统,是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的重要纽带。 华侨1828—1949年间,新疆有近30万人移居国外。1950—1960年,应苏联政府要求,协助遣送苏联侨民,他们中的中国籍亲属近10万人也前往国外定居。有近3万人随遣到了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家。1962年4—5月,伊犁和塔城地区发生边民外逃事件,有6万中国公民越境去苏联成为华侨。据此,新疆散居在中亚和南亚等国华侨华人约有50万。 华侨侨居在外国的中国人。加入外国籍,则称外籍华人。从唐宋至明朝中后期,华侨大多居住在今东南亚一带,人数约在10万以上。明朝中后期至鸦片战争爆发前,华侨人数增至100万以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海外华侨已达1000万左右。据估计,20世纪末散布在世界约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总数在3000万上下,其中80%以上加入了所在国的国籍。从1991年起,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成为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全国县级以上侨联组织已发展到2700多个,各级侨联组织和所属社团已达8000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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