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占田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7 占田制西晋初实行的规定土地占有限额的制度。魏末晋初,屯田制坏废。为了抑制土地兼并,增加赋税收入,西晋政府于太康元年(280)颁布占田制,规定:(1)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顷,次国10顷,小国7顷; (2)职官依品位高低占田,一品官50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5顷,第九品可占田10顷; (3)一般平民占田,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颁布了课田制和户调制,以及品官荫亲荫客制度。对占田令的解释和看法一向有分歧。有人认为占田即授田,有人认为占田不是授田,只是限制占田的数额。对占田的实际效果看法也不相同。甚至有人怀疑西晋是否实行过占田制。 占田制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为了缓解土地兼并,武帝司马炎太康元年(280年)规定各类人等的最高占田数额:一般农民成年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官僚贵族按官爵品位占田,第一品占田五十顷,逐渐递减,至最低品(第九品)占田十顷。未足部分鼓励开荒占地。其时战争频仍,百姓流离,荒地日增,为了鼓励开荒占田和熟地种植,同年颁布课田令,要求各级官府督课百姓耕种已占之田,在荒地多有的地方,规定在占田限额数量内由官府督课百姓开荒占田,并规定课田数量:男丁课田五十亩,女丁课田二十亩,次男丁课田二十五亩。国家按规定的课田数量征收租调。 占田制晋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太康年间(280—289)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00亩,次国1000亩,小国700亩;职官一品至九品,占田5000亩至1000亩不等。农民垦种官有土地,男子一人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规定征赋的课田制。 占田制land quota system in the early Jin Dynasty晋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武帝太康年间(280~289)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 500亩,次国1 000亩,小国700亩;职官一品至九品,一品官占田5000亩,以下依次每低一品递减500亩,九品官可占田1 000亩。农民垦种官有土地,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同时还规定征赋的课田制。占田制对抑制土地兼并和增加国家赋税曾起过一定作用。武帝死后,八王乱起,占田制即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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