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吕氏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吕氏乡约亦称“蓝田乡约”。北宋吕大钧撰。吕大钧 (?—1082) 陕西蓝田人,嘉祐二年进士,先后任秦州同理、三原知县等职。因父老长期居家。曾拜张载为师。为贯彻张载“知礼成性”、“用礼渐成俗”等主张,遂作《吕氏乡约》。其内容包括“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方面,较全面地将道德礼化融汇于士绅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以便于人们遵守执行。它还规定,凡入约之人,定期集会,表现好的记入册籍;有过失者,先由同约之人规戒,小过采取秘密规戒的方式,大过当众规戒。不听者,则于集会之日由值日向约正报告,约正再对其诲谕,能承认错误改正者,也写入册籍; 拒不悔改之人,“听其出约”。《乡约》的内容大多属封建性的,但其形式以及部分内容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吕氏乡约道德教育读物。一称《蓝田乡约》。一篇。宋吕大忠撰。熙宁九年(1076)制定于蓝田(今属陕西)家乡。吕大忠(生卒年不详,约宋治平中前后在世),字进伯。汲郡(旧汲县,在河南省北部)人,迁蓝田。皇祐进士。任签书定国军判官。元丰中,任河北转运判官,上生财养民十二事,与章惇意见不合。著有《辋川集》五卷传世。 吕氏乡约北宋吕大钧制。旨在以入约集会的形式,并通过舆论的褒奖和制裁机制,将封建道德观念和礼俗贯彻到士绅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和“患难相恤”等四方面。规定入约者定期集会,通过会议评判各人言行,出色者载入册籍,过失者予以规戒或诲谕。该约体现了张载“民胞物与”的精神,在关中推行,对改善社会风尚起了很大作用。朱熹对之颇感兴趣,并作《增损吕氏乡约》。明代收入《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 吕氏乡约lüshi xiangyue宋蓝田吕大钧撰,明三原王承裕校勘。《关中丛书》之一。内容包括《吕氏乡约》1卷,《乡仪》1卷。由王承裕合刊而成。宋联奎等人认为:“殆本儒先欲善乡俗之意,思广之欤。”此书流行于明正德年间。1934年5月有校印本。 《吕氏乡约》又称《蓝田乡约》。北宋吕大忠撰。1卷。该书内容共分6部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其义深远,为后世乡约之楷模。收入《说郛》、《杨园先生全集》、《青照堂丛书》、《随庵徐氏丛书续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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