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判即宣告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指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庭对该案审判终结后,以言词向当事人宣告对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法庭审判阶段的最后一个诉讼阶段或环节。宣告判决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各级法院所作的判决,应当在审判庭上当庭宣告。对于公诉案件的判决,以合议庭作出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告,对于自诉案件的判决,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宣判。对于当庭不能宣判的,可以另定日期宣判,即称定期宣判。在有的国家,宣告判决由审判长在公审庭宣告。这两种宣判方式,是许多国家采用的法定方式。宣判时,被告人是否必须到庭,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宣告刑事判决采用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并根据案件审判情况而定采用何种方式。宣告判决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一律公开进行。公诉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案件第一审定期宣判的,合议庭在宣判前,应当先期公告宣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宣告第一审判决,须向被告人告知其享有的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对被害人应告知享有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权。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宣判时间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宣判应当遵守的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采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宣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期限,与第一审公诉案件的有关规定相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定允许延长审理期限的上诉、抗诉案件,审结宣告判决的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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