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告身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告身制度吐蕃制度之一。仿自唐典。唐制:“奏授补判之官,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后世之奖札功牌亦曰告身。”吐蕃学习这一制度,按官品与职司授与不同质地之告身。据藏史《贤者喜宴》记载,告身共六种,各分大小,为十二级,最上者为玉或金; 次为银或颇罗弥(金银镶嵌合金); 又次为铜或铁。《新唐书·吐蕃传》则云: “其官之章饰最上琴瑟,金次之,金涂银之次之,银又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可知章饰即告身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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