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新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周新民1897~1979原名周骏,字振飞。1916年考入桐城中学,1919年考入安徽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安庆“六二”惨案后,被选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副会长。1924年留学于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专攻法学,1926年毕业回安徽,在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务长,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国民党左派安徽省党部常委、省党务执监委员会候补执委。1929年到上海,先后在中国公学江南学院、法学院、复旦大学任教授并兼教务长多年。1936年春在上海协助沈钧儒筹建救国会,后在武汉任两湖监察使署秘书长。1938年任安徽省总动员委员会组织部长。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次年筹建民盟云南省支部,建立西南文献研究室和民主青年同盟。1944年选为民盟中央委员。1949年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当选为全国首届政协代表、全国政协秘书长,全国政协第一至第五届委员,全国人大第一、二届代表,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和组织部长。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致残。著作主要有《民法概论》、《亲属继承》、《物权》、《债权》、《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讲话》、《中国民主同盟简史》等。 周新民1897—1979原名骏,别名振飞(正非)。庐江县人。早年就读于安庆法专。“五·四”运动时期积极参加学生爱国斗争,曾任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副会长。1922年赴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学。回国后在皖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任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常委、书记长。以后,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并在河北训政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复旦大学等校任教。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安徽省动员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兼总干事。1942年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9年后,历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至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79年10月在北京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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