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司法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司法部民国初期四川都督府主管全省司法行政的职能部门。1911年11月23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重庆支部召集会议,议定成立重庆蜀军政府,下设司法部,掌握全川司法行政。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皆隶属司法部。同年11月27日在成都成立大汉四川军政府,12月10日改为四川军政府,下设司法部。1912年2月2日,重庆蜀军政府与四川军政府合并为中华民国四川都督府,下设司法部,部长龙灵,监督全省各级审判厅,并掌理司法上的一切行政事宜。另设次长1员,佐理部长行使职务。部内设民刑司、总务司、监狱司、考叙司,民刑司职掌各审判厅非中央司法部之民刑事宜,总务司职掌会计、收发、统计、庭务等事宜,监狱司职掌监狱、看守所、罪囚习艺所决囚及旧有之囚粮等事宜,考叙司职掌审判厅各类人员之任免、升调、降革、病休、忧故等事宜。四川司法部成立不久,即改为四川司法司,改原部内所设之司为科,司长覃育贤。1913年1月8日临时大总统发布 《化一现行中央直辖特别行政管厅组织令》后,四川司法司又改为司法筹备处。同年9月23日,司法筹备处被撤销,其所掌司法行政事务分别划归省高等审判厅 (后改为省高等法院)、省高等检察厅 (后改为省高等检察署) 管理,直至194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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