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追诉主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家追诉主义与“私人追诉主义”相对。对犯罪人的追诉由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进行的原则。始于14世纪法国,后其他一些国家也采用。根据适用的范围,采用国家追诉主义的基本上有两类国家: (1) 对一切犯罪的追诉都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如法国、日本、美国等。(2)对部分犯罪,即对需要采用侦查手段的犯罪的追诉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如德国、英国等。由于各国法定采用侦查手段的案件种类、范围,以及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不同,检察官对犯罪的追诉权以及对犯罪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大小也不一。在我国,法律规定通常除了适用自诉程序的案件以外,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追诉。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