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仲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际仲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一般适用于两国间关于法律性质的争端。由当事国根据事先或事后签订的仲裁协定或某些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将争端交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处理,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间设有常设仲裁法庭。 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法律方法。当事国家发生争端时,将争端交付它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相互依协议约定接受其裁决。仲裁是由仲裁法庭这一特殊的组织形式按照仲裁程序,依据法律原则来审理争端。当事国基于自愿将争端交付仲裁时,就达成相互服从仲裁的协议,从而使仲裁裁决对当事国具有拘束力。这是仲裁区别于斡旋、调停、和解等政治方法的一个最主要特征。当事国出于道义上的责任和自觉地承担义务的结果,在原则上,除非仲裁人有违反仲裁条约所规定的权限和恶意等类行为,当事国对于裁决是必须执行的。一般来说,仲裁是解决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特别是裁定因国际条约的解释或适用而引起的争端的最有效、同时也是最公允的方法。 国际仲裁Arbitration,International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不能和平协商解决冲突时,达成协议施行国际仲裁。1899年以前,仲裁国家由争议双方挑选,例如,解决亚拉巴马要求和委内瑞拉边界争端即是如此,1899年,海牙会议设立国际仲裁法庭,为解决此类争端提供了一条较为容易的途径。由于海牙法庭没有实施其决定的物质手段,其工作相对来说是不成功的。美国通过仲裁已解决与25个国家的100多起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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