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官与峒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官与峒民明清壮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土官是其辖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峒民是依附于土地上的农奴。土官把土地划分为大小庄田、私田、膳田、役田等,强迫峒民耕种,峒民耕地作为提供劳役地租,自己也有一定份地,峒民受到各种超经济的剥削。峒民所负担的佚役不同,土官分别授予“禁卒田”“鼓手田”“马草田”“柴薪田”“针线田”等,作为自耕自收的报酬。土官下属各头目则有“保正田”“头人田”等作为职分田性质。参见“土司田制”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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