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区津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区津贴1950年9月新疆省财经委员会发出的《新疆省公营企业工厂工资修正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本人标准工资的基数上加发15%的边疆服务费。1960年3月起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工资中的15%的边疆地区津贴,对工人的地区津贴采取“名存实亡”的办法处理。之后,地区津贴被地区生活费补贴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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