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税务局1994年6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作出该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❶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一个机构将货物移送其他机构,不论其移送货物的用途如何,原则上均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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