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出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出口reexports从外国进口的商品未经加工重新出口。当一国或地区的某一港口,因地理位置或其他条件成为地区性商品集散中心时,就常有复出口贸易。(见“转口贸易”) 复出口又称“再出口”。指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后,未经加工又输出到外国的,都属复出口。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复出口有不同的解释。在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把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出国外的叫做复出口。在英国、美国,除以上所列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但未经加工又输往国外的情况。对于外国商品进口后,经过加工后又输往国外,或用外国原料制成产品输往国外的,各国都不列为复出口。 复出口亦称再出口。澳门商品出口所划分的三个类别之一。国际上通常指一国(或地区)从国外(或区外)进口商品后,未经加工又出口的一种贸易活动。复出口有两种不同情况:(1)外国货物经过结关进入国内,嗣后未经加工改制而又输出;(2)外国货物输入后,存放于海关所设的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重新输出。在英美等国,复出口同时兼指上述两种含义,而在欧洲、中国及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仅指其中的第二种含义。根据《澳门对外贸易法》,所谓复出口,系指将目的为暂时性输入本地区之货物再行输出;暂时性入口,系指在未来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将来自外地作样本、加工、保护性包装或修理之货物复出口而言。可见,澳门的复出口有别于国际上通常所指的含义。1994年澳门复出口为3.22亿澳门元,仅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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