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国企业所得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国从1982年开始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缴纳地方所得税。对没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来源于中国的各种所得,亦应由支付单位按20%的比例税率扣缴所得税。规定有许多减免税措施。 外国企业所得税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机构,独立经营或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税。(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国企业所得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1年12月13日中国公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2年2月21日公布了实施细则。1991年4月9日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6月30日公布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并”。中国此项税收1982年0.03亿元,1983年0.16亿元,1984年0.47亿元,1985年1.26亿元,1986年2.27亿元,1987年2.39亿元,1988年2.76亿元,1989年3.22亿元,1990年3.98亿元,1991年4.10亿元,1992年4.3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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